文:怡安師姐
勵志話:勿以善小而不為,勿以惡小而為之。
個案是一位居住在台灣中部的20歲青春少女,當天去學校要過馬路時,巧遇到一部車撞上了她,當場摔出去,重撞了腦部,隨後送醫急救並做腦部手術,這位少女的父母的好朋友曾經來過真極道場問事與受到神的幫忙。當天在辦事時間接獲來電個案父母拜託他這位朋友向道場求助,經過請示後,道祖告知此乃這位少女命格中到了20歲有此命劫,並因受傷嚴重魂魄已離體,強救回,很可能是終生植物人,請其父母要有心理準備,但本道場基於上天有好生之德,仍會盡最大力量協助。
約2天後這位朋友再度來電表示昏迷指數又下降,他父母詢問是否因為他們本人未親自來道場所以神才不肯幫忙,經過向他說明:神是否同意幫忙考量點不在這個因素上,是因為器官已受損太嚴重,救回的生命若只是維持呼吸,一個人不能有生命價值時,神考量是多方面,請其轉達少女的父母。
又過1至2天時間又來電詢問說:醫師說需要考慮是否拔管? 並詢問是否願意做器官捐贈? 她母親拒絕地說:他女兒腦受傷都還沒縫合,他不捨讓她女兒在接受手術割來割去,這位代為詢問的朋友問我的意見?我說出為何這位少女未來獲得神助的原因。通常遇到有生死關頭時,我們都會稟報神並提早論斷此人善惡,若當事人累世(含這世)有行善的行為或其父母、至親或過往祖先有行善,都可以讓神以此行善功德幫助受愛的大眾,而該少女自己未有行善紀錄,甚至他的父母、祖先等都未有行善,得以神來為他做主改變其因果。我跟他說:若他父母能同意為他女兒做器官捐贈,也許這是她享受不到這個行善的功德,但未來世在來時就有善款可享用,我請他代為轉告他父母我的建議。
又約過了一週的時間,看到電視新聞報導時說:中部某大學女學生因去學校途中發生車禍,因腦死,父母幫他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書,聽說救了許多在等待器官捐贈的病人。雖未與這位少女及其父母碰面結緣,但我很感動,他父母接受了道場的建議,為他們心愛的女兒做了一件明智的決定,使很多人受惠間接幫助到許多家庭,真是不容易的大愛,並讓愛留在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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